建筑劳务纠纷一旦发生,对企业来说犹如陷入泥潭,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牵扯大量精力。在这类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他们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拨开迷雾,维护合法权益。黄俊律师专注
刑事辩护20年,办理刑事案件上千件,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此次代理的建筑劳务纠纷
仲裁案,更是其专业实力的有力证明。
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黄俊律师1973年出生,毕业于
中山大学,后又先后于清华大学、中山大学、东方商学院等院校进修学习,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他是
广东泰如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其在案件处理中提供了坚实保障。
典型案例深度解析
背景与挑战
2021年12月13日,申请人张某龙与被申请人袁某灿签订《泥工班组协议书》,袁某灿承包项目泥工制作等劳务。施工期间,袁某灿班组存在诸多问题,2022年6月24日停止施工,25日第三方进场接替,构成单方无故中途退场。班组还组织工人
讨薪、信访闹事,双方于7月1日协商付款。调解前,申请人已支付493746元,调解当日又垫付1000000元。经核算,袁某灿班组施工总产值1476874.2元,扣款后净产值1099284.68元,依据合同中途退场80%结算约定,申请人应付879427.74元,实际超付585246.65元。被申请人则抗辩双方已完成最终结算,不存在超付,退场、扣款等无双方共同确认,合同相关结算条款不公平,
律师费无权主张。
律师介入与关键动作
黄俊律师区分“维稳垫付结清工资”与“最终工程款结算”,指出调解支付100万元是为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并非最终结算,被申请人提交的工程量对数单也证明对账时未纳入部分扣减项目。他完整举证证明被申请人单方违约退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施工照片等形成证据链,证明班组擅自停工离场,且合同80%结算条款合法有效。同时,逐项举证7类扣款依据,包括垃圾清理扣款等,全部有合同单价、现场影像等支撑。
策略与博弈
黄俊律师论证超额付款构成
不当得利,被申请人应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精确计算超付金额,并主张按LPR1.5倍计算利息。对于律师费、保全费主张,他指出申请人已实际支付前期律师费13000元,有委托合同、发票佐证,应属因被申请人违约维权产生的直接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风险代理未实际支付部分未获仲裁庭支持,但代理过程中主动调整诉求,优先保障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损失获赔;
财产保全费有正规票据,属于维权必要支出,应由败诉方分担。在证据组织上,准备了合同基础证据、违约退场证据、工程量与扣款证据、付款凭证、维权损失证据等。
最终结果
仲裁庭认定《结算
承诺书》仅用于结清工人工资,并非最终工程款结算,申请人有权主张超额工程款返还;被申请人构成中途无故退场,80%结算条款适用;采信申请人全部扣款证据,确认申请人超付工程款,被申请人应返还;仅支持申请人实际支出的13000元律师费,仲裁费19976元双方按胜诉比例分担,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最终裁决被申请人袁某灿返还超额劳务工程款585246.65元及相应利息,赔付实际产生律师费13000元,承担部分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
案例点睛
本案体现了黄俊律师强大的证据分析能力,通过梳理大量证据,清晰呈现案件事实;庭审辩论能力出色,精准击破对方抗辩;综合协调能力也十分突出,合理调整仲裁请求,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结语
黄俊律师始终秉持守护客户权益的使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如果您在建筑劳务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欢迎联系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律师,他将竭诚为您服务。律所地址:广东省
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0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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