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属于我国法律中所称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法律所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兼职劳动合同:(一)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兼职”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禁止的严重违纪行为。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兼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区别于全职,兼职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在法律上兼职劳动合同是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