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合同如何约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等条款。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主要有: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建筑工程承包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的区别有: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直接发包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就工程建设的内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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