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1、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也不排除有例外情况,如果嫁妆是女方结婚登记以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嫁妆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情况分析:1、结婚前陪送的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结婚后:若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获得的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获得嫁妆的,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所以应当认定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女方家人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此时嫁妆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情况分析:1、结婚前陪送的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结婚后:若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讨论: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嫁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2、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不一定。1、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前获得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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