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责任约谈”,是指依法享有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发现其所监管的行政相对人出现了特定问题,为了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协商,然后给予警示、告诫的一种非强制行政行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首先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分别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此外,经营者提拱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限于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受害人限于消费者,实际上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2、民事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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