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反竞业限制了。具体来电 咨询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条款,一般仅仅对企业的高管等知晓企业核心机密的人才适用,普通劳动者一般不适用。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原公司超过三个月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视为竞业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我们道简律所是一家公司制律所,有别于其他传统律所单打独斗,我们集团队智慧为一体,多对一服务。尤其擅长商事合同领域和执行案件。如遇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点击主页,随时咨询我们。
竞业限制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解除的,意思是你现在可以去原公司的竞争对手上班了,原公司不追究你的责任了。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