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邢台某集团公司与河南某工程公司工程款结算纠纷胜诉案例解析
在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便是一起典型案例。邢台某集团公司中标某PPP项目后,与河南某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河南公司负责某分项工程施工。然而,施工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施工单位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河南某工程公司委托贾秀琼律师起诉至法院,最终成功胜诉,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一、案件概况
1.背景:邢台某集团公司中标项目后,与河南某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河南公司负责分项工程施工。施工中引入第三方施工部分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结算争议,河南公司委托贾秀琼律师起诉。
2.诉求:要求邢台某集团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要求某道路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结果:判决邢台某集团公司向河南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581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鉴定费7.5万元。
二、处理过程
1.沟通还原事实:接受委托后,贾秀琼律师与当事人施工负责人沟通,还原案件事实,收集施工证据,讨论制定诉讼策略。
2.梳理组织证据:按当事人诉求梳理组织证据,本案争议焦点众多,涵盖工程总价款认定、第三方施工扣款、合同外增项结算、质保金与利息起算等多个层面。
3.清晰诉讼策略破局:贾律师以清晰的诉讼策略逐一破局,庭后及时提交书面代理意见,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
三、关键争议点及应对
1.法律关系定性
-对方异议:邢台某集团公司辩称本案包含买卖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关系,主张驳回起诉。
-我方论证:贾律师从合同整体解释角度论证,案涉合同本质系专业分包,材料供应与施工不可分割,一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扫清程序障碍。
2.工程款总额
-对方抗辩:对方否认原告施工范围,主张无法结算。
-我方举措:贾律师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总体造价的鉴定意见,锁定合同内造价。
3.第三方施工部分的扣款问题
-对方主张:邢台某集团公司单方引入第三方公司施工,主张按其与第三方结算价扣除。
-我方策略:贾律师精准识别第三人证据瑕疵,提出扣款自认金额,成功转移举证责任。一审法院采纳我方自认金额,为当事人争取约204万元差额利益。
4.合同外工程款
-我方举证:贾律师提交有对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的结算单,援引《民法典》第170条职务代理规定,论证签字系履行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邢台某集团公司承担。
-应对抗辩:针对对方“返工自担”“仅供料未施工”等抗辩,指出其未举证证明质量问题、鉴定单价未含人工费、合同内外结算模式佐证增项性质。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
四、案件亮点
1.诉讼策略层面
-精准锚定底线:面对邢台某集团公司主张扣除第三方施工部分374万余元,贾律师主动提出以169万余元作为扣款自认金额,成功转移举证责任,为当事人争取约204万元差额利益。
2.系统性瓦解证据链
-构建攻击体系:针对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贾律师从证据形式、内容、关联三方面构建攻击体系,通过交叉质证瓦解对方证据链。
3.法律适用层面
-主张职务代理效力:精准援引《民法典》第170条职务代理规定,论证对方施工负责人签字系履行职务行为,一审法院判决书全文引用论证逻辑。
4.程序应对层面
-精心组织鉴定材料:申请司法鉴定后,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提供完备资料,配合现场勘验,确保鉴定意见全面反映当事人施工范围。对于鉴定意见中未直接认定的争议事项,通过庭审辩论成功争取到127万余元的合同外价款认定。
五、结语
本案涉及PPP项目分包、第三方施工扣款、合同外增项认定、职务代理、质保金与利息起算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贾秀琼律师在各环节发挥关键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全面胜诉裁判结果,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过630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为类似工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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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秀琼律师
河南良承(洛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洛阳
律师简介
贾秀琼律师,中共党员,现任河南良承(洛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始终以“诚信为本、勤勉尽责、专业精进” 为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领域,用专业与温度化解民生难题,受到当事人众多好评。她聚焦民商事法律需求:擅长处理经济纠纷与强制执行回款案件,2024年代理的马某民间借贷一案,拖欠数十年的640万大额借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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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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