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继续盘问具有暂时性控制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继续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继续盘问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不包括继续盘问,继续盘问只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讯问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
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没有包含继续盘问,所以,继续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正确的。相关解释认为留置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定义,概念如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强制恢复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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