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会看哪方扶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小由女方扶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拥有至少一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6、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没做的,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规定,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有恶性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问题的、存在生活恶习不良嗜好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
同时上述的情况中,有较大几率争取抚养权却不争取、而另一方争取的,一般是判给争取的一方。
二、诉讼离婚中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诉讼前一般会让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一般做到以下几点争取到的几率会更大:
1、经济允许的,可以表明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好的帮助。
2、相比对方能有更多时间或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长期随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长,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顾孩子。
按照《婚姻法》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可以得知,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最主要的是考虑到怎样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是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的。所以争取抚养权主要的是必须有能很好地照顾孩子的意愿,对孩子成长有良好的帮助。在判决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改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受伤最大的永远是孩子,无论出于法律还是别的,都必须优先保证孩子的健康发展和合法权益。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争取抚养权的一些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8周岁以上要看孩子意愿,2周岁以下原则上跟随女方,除此之外还有双方经济条件、学历、照顾孩子的条件、此前孩子跟随谁生活比较多等等影响因素,总之是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你好,孩子你想争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