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认定之后,受害人可以根据医疗票据、交通费票据等材料,向责任方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之后,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认定之后,受害人可以根据医疗票据、交通费票据等材料,向责任方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认定之后,受害人可以根据医疗票据、交通费票据等材料,向责任方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同等责任,各自承担一半赔偿。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等。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