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认定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能申请行政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不可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复议,只能通过申请复核予以纠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行政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对其不服的,只能通过向上级复核纠正。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