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做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受害人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者的财产,主张筆事者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所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将肇事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的被告一并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如果在交通部门处理案件的阶段,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肇事者进行赔偿,很难用医保报销。
交通事故伤残方法:1、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到约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2、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如果是已经提起了诉讼,鉴定是由法院委托进行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一级伤残标准: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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