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交通事故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先拍照;2、询问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见证者;3、绘制现场图,提取恒基、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交通事故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先拍照;2、询问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见证者;3、绘制现场图,提取恒基、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如下:当事人有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1、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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