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八年,专注
建设工程等领域,还是兼职
仲裁员,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理念,办案善结合策略与技巧。在“
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案中,他精准追责,申请鉴定,庭审据理力争。最终
法院划分责任,判决赔偿。可见,复杂案件找他维权很靠谱。
“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律师助力,法院依鉴定精准划分责任
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八年,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还是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处理案件时注重诉讼策略与调解技巧的结合,善于从细节中找到突破口。
2022年的一个清晨,小明(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在
金华市被疲劳驾驶的刘齐鲁(化名)撞伤,随后被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然而,经过27天的治疗,小明因院内感染导致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刘齐鲁负事故全责,但死者家属觉得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明显延误,特别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一方面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齐鲁及保险
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明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庭审中,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源于交通事故伤情,而且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冯律师则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
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因为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齐鲁达成《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再向刘齐鲁个人主张赔偿。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清楚地展示了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是在急重症救治中要把握好“黄金时间”。另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会影响后续诉讼权利,签署前一定要谨慎评估内容,避免像本案中那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非常重要。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像冯海波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让他们用专业知识为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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