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并无统一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医疗费。包括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和伙食费。若受害人因客观原因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的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如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及法院判决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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