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3、对于调解之后不履行义务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支付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财产损害赔偿即指的是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等费用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死者发生的一系列医疗费;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期间导致的误工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确定,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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