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归谁主管
2019.02.14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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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
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
因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即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今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
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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