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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书谁写

2019.03.14 交通事故 167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丨http://www.66law.cn/tiaoli/9198.aspx
报告编号:NO.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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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江华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

秦江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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