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院通知了诉讼传票之后,被告是会有权提出对于管辖权异议,只是提出了异议之后也更换了管辖的法院,当事人又会对于新的法院管辖权不满。在这时候有些人就打算重新提起管辖权异议不知道是否可以。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法院在管辖案件的过程中,是有一个范围规定的,如果说自己认为,法院的管辖权存在的意义的话,到时候提起请求是否会中止审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每一个人民法院都只拥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管辖权,而如果案件当事人对于法院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案件审理之前提出,通过答辩之后决定是否移交案件,那么可以在答辩当天提出管辖权异议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行政纠纷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被告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人的权利,不存在恶意或者恶意,对提起管辖权异议行为一般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