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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2020.01.11 交通事故 1545人浏览举报
解析
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原告与被告)如果认为受诉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果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话,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果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仍认为自己有管辖权的话,可以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对于受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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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 2022.12.06 31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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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彩霞律师 2020.03.11 194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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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键键律师 2019.07.11 363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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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广浩律师 2020.04.01 2011人看过

秦江华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

秦江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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