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是指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按照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分配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