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后合格的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因此是有回执的。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等材料。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第一,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二,事业单位或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单位的营业执照。第三,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资格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等等。
商标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商标申请条件的,商标行政部门就应当受理。《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