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一般依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期限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担保人的有效期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还款,则担保期限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之间要约定有效期限,若无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当事人要约定期限,没约定从法定。如果对保证期无约定,则保证期限为借款(主债务)到期后的6个月内;如果对保证期限有约定,则根据该约定办,但该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到期后的3年。
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无效。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律师精选
免费查看连带责任担保借条如何写
免费查看连带责任担保借条怎么写
免费查看连带担保借条
免费查看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精选范本10篇)
免费查看借条担保人连带责任怎么写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