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一般依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期限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但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的,担保有效期是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一般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担保的方式是保证,则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之间要约定有效期限,若无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