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期限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有效期是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则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承担哪些要看担保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担保合同(连带责任)
免费查看担保连带责任合同
免费查看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免费查看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免费查看抵押担保连带责任
免费查看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律师精选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