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家庭冷暴力”确定为家庭暴力的一种。2、家庭冷暴力没有触犯法律。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而且更多的是对受害者的精神上加以折磨,并没有身体上的可见伤痕,也不能作伤情鉴定。法官也难以认定谁的过错,更谈不上触犯法律。3、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暴力,是与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和摧残人身体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如殴打、残害他人)不同,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的目的。这种消极的暴力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在家庭冷暴力时间中,夫妻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如果出现家庭冷暴力的情况可以先找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再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书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据;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
家庭冷暴力范围: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
可以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并找人作证;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伤痕,可以去做医学鉴定,作为对方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了解施暴人的成长环境,分析施暴人的暴力行为是否的成长环境有关。
婚姻冷暴力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受害方想离婚,但对方又不同意的情况下,受害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经过调解任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冷暴力算家庭暴力。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对下一代的伤害更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伤害之大是无法预计的。《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冷暴力实质是一种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冷暴力”居中国家庭暴力之首。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