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例如扣留机动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收缴非法装置等。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城管不是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海事部门在船舶发生违法行为时,如果需要扣押船舶的,可以采取扣押船舶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
准备杀人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据规定,准备实施杀人行为是属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的情形,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就是说,交通警察可以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但不得开罚单的同时也收取罚款。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罚款时要遵守的一个重要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只在有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不是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