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
《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集体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 劳动报酬;(二) 工作时间;(三) 休息休假;(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五) 补充保险和福利。(六)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 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等。
是。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不是行政许可。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