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工伤。
1、上下班途中自己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2、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1、一般不属于工伤。2、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骑电动车摔伤,如果是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只有本人受到伤害的,不算工伤;如果造成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是工伤,职工可以请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是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应当构成工伤。但如果是因为本人自己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或者说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本人,则不构成工伤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包含: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恰当的时间(包括加班及出差时间),在工作场所与居住地点(包括公司的单位宿舍、租住的地方及住所地)之间合理的线路所放生的事故。该职工在恰当的时间,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往来于工作地之间合理线路的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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