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设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这样办理假释: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3、作出假释裁定书。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现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禁止给假释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既然这部分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那么,给假释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