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不是。减刑,是指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而假释,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办理的法定程序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设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这样办理假释: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3、作出假释裁定书。
不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不可以。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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