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6项:(一)教育教学权;(二)科研学术活动权;(三)管理学生权;(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参与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方式是对于人身伤害问题,教师应当及时向公安执法部门报案。若是出现工伤问题,教师应当尽快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诊断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等材料。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等。
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