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以出让方式供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以划拨方式供地:取得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政府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户距道路用地规划发展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配套建设。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
每个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户外广告设施;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期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期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