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商标的行为有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行为有:(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或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条: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主观上有过错。
不正当竞争行为取证方式有:(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规制不正当竞争主要在于对不当竞争的处罚,根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它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