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属于。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但监视居居的对象必须是属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采取监视居住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等这些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于不便于刑拘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是。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满,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指定监视居住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后,如果指定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