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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和合同的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常常会因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等问题陷入纠纷泥潭。不少人在这类纠纷里,很容易落入一些常见的陷阱。就像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对于工期延误、材料价差等复杂状况,若事先未在合同里明确各方责任,一旦问题出现就极易产生扯皮现象;而工业设备定作合同,对质量异议期限、多份合同的关联性等细节界定不清,也会让后续的纠纷处理变得困难重重。
下面通过两个不同类型的案例,来看看实际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第一个案例涉及标的达4.41亿的大型停工地产建设工程纠纷。薛彪律师所在团队代理本地大型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被告,应对总承包方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诉。总承包方(原告)主张近3.6亿元工程款,同时还提出工期延误损失、材料价差补偿、资金占用利息、撤场费用、工程优先受偿权、一人
股东连带责任等多项高额诉求。该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多年停工、多方交叉过错、建材大幅涨价等复杂情况,如何区分双方责任以及界定诸多诉求的合理性成为关键。
薛彪律师团队针对复杂事实开展了分层梳理证据的工作。他们仔细剖析每一个环节,明确区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针对原告无事实依据的巨额损失主张,逐一进行抗辩。薛律师实务经验丰富,他本科学的是法学,后来又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专业能力较强。他在民商事案件争议解决、建筑房地产等法律领域知识储备深厚,是
江苏神阙
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无锡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在其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案件经无锡中院一审审理,
法院最终仅判令企业支付3.05亿余元工程款,驳回原告近亿元不合理索赔,同时清晰界定一人有限
公司股东连带清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司法认定标准。
第二个案例是工业设备定作合同货款纠纷,薛彪律师代理风机零部件制造企业处理四百二十余万元定作合同欠款纠纷。被告以多份合同应当分开审理、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货款。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多份合同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以及设备质量问题是否成立。
为应对这些争议,律师从交易主体、产品品类、业务连续性等方面论证两份合同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合并审理。同时,律师举证设备早已长期投产使用,远超法定质量异议期限,且对方未在合理周期内提出有效质量书面异议,以此证明对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部支持了己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企业全额追回了全部定作货款。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通用的维权步骤。发生纠纷后,首先要收集并保留关键证据。比如建设工程纠纷中,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工程
签证单、往来函件等都要妥善保留;
合同纠纷里,合同原件、交货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也是重要证据。其次,要梳理法律关系,弄清楚纠纷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们协助分析案件走向和应对策略。最后,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那自然是最好的;若协商不成,则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
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遇到建设工程和合同纠纷时,大家不必慌乱,按照上述步骤,保留好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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