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一直是
建设工程领域中让各方当事人颇为头疼的难题。这不,有一起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就陷入了实际施工人与分包方之间复杂的工程款支付争议漩涡。
原告A作为案涉市政公园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与被告B签订了分包合同,并且顺利完成了施工工作。之后双方还进行了结算,明确被告B欠付原告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B却抛出“已委托第三方代偿、无权代理、利息过高”等理由,拒绝支付款项。这一争议焦点成了本案的核心难题。在如此困境之下,原告A委托了
云南意衡(绥江)
律师事务所的叶云树律师提起上诉,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叶云树律师办案经验十分丰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尤其在处理建设施工合同类案件方面颇有心得。接手这起案件后,她立刻有条不紊地展开了一系列细致工作。
核查案件细节时,叶云树律师对项目管理记录、结算文件以及双方过往交易习惯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研究。在仔细比对这些资料的过程中,她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线索。项目管理记录清楚地显示倪某某参与了项目的多个环节,其行为与被告B
公司的项目管理紧密相关,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论证提供了坚实支撑。
梳理关键证据阶段,叶律师收集并整理了执行裁定、
贷款担保材料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成了厘清案件事实的关键所在。执行裁定明确了第三方扣款的性质,贷款担保材料则进一步证明第三方扣款的用途并非代付本案工程款,有力地反驳了被告B“已委托第三方代偿”的理由。
随后,叶云树律师开始锁定抗辩要点。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
表见代理的规定进行了有力论证。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本案中,倪某某在项目中的管理行为、参与结算的事实以及双方过往的交易习惯,都让原告A有充分理由认为倪某某有权代表被告B进行结算。所以,倪某某的结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结果对被告B公司具有约束力。这一论证直接针对被告B“无权代理”的抗辩,为原告A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对于被告B提出的“利息过高”以及“重复计息、胁迫签订”的抗辩,叶云树律师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统计表为依据,主张BT项目垫资利息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中,对于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双方在结算时已明确了利息计算方式和金额,并签字确认,这表明双方对该利息约定达成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被告B的这些抗辩理由自然不成立。
二审过程中,叶云树律师围绕工程款本金、利息认定、已付款抵扣这三大焦点问题,逐一分析并推翻了一审的错误认定。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凭借充分的论证和确凿的证据,请求
法院改判支持全部结算金额。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叶云树律师的意见,作出全面改判。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工程款2727901.01元,以及截至2020年11月20日的利息4662098.99元,合计7390000元,并以2727901.01元为基数,按LPR自2021年1月15日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同时,一、二审
诉讼费、保全费由B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帮原告A挽回了经济损失,还明确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则。它明确了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结算对建筑公司具有约束力、担保还款不能冲抵工程款、BT垫资项目可支持合理利息等要点,为大额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提供了权威的二审判例。而叶云树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案件的细致把握,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每案必尽心”的服务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从案件咨询、证据准备、案件代理到后续的执行跟进,全程跟进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这种专业、负责的态度,正是她能够在众多案件中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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