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行业里,工程款支付问题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各类纠纷,让实际施工人苦不堪言。本案中的原告A就深陷这样的困境。A作为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借第三人之名完成了工程建设。然而,被告B却长期拖欠工程款及垫资款项,使得A的资金周转举步维艰。
A多次尝试与B沟通协商,期望能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可B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提出工程量不实、已超付、部分款项为
贷款应抵扣等抗辩理由。无奈之下,A委托
云南意衡(绥江)
律师事务所的叶云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B支付工程款、垫资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叶云树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且细致的调查。首要任务是解决实际施工人身份固化问题。为证明A系实际施工人且有权主张工程款,叶律师收集并完整提交了
施工合同、施工资料、银行流水、
签证单、鉴定材料等一系列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展现了A在工程中的实际施工地位。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分析,叶律师向法庭有力地阐述了A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量与价款的确定是案件的关键环节。叶律师以
法院委托的
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核心依据,精确核算工程总造价。核算时,她仔细甄别,按照确定性意见确定工程总造价,并剔除争议部分。这一过程需要对大量专业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把握了工程量和价款的关键要点,为后续诉讼请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往来款项的精准核算同样重要。叶律师逐笔核对转款记录、代付款、贷款资金流向,严格区分工程款、垫资款、自用贷款。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资金往来情况复杂,部分款项性质模糊,需要细致分析判断。通过对每一笔款项的深入研究,叶律师厘清了应付金额,为确定最终诉讼请求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
在利息与责任主张方面,叶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主张工程欠款利息。同时,她驳回了B对无关个人的追责请求,将责任聚焦在B
公司身上。这一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使案件的责任认定更加清晰明确,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干扰。
本案涉及一个重要
法律知识点: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合格后可参照鉴定主张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在本案中,A虽无相应施工资质,但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因此可参照鉴定意见主张工程款。这一法律规定为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最终,法院依据叶律师提供的充分证据和合理诉讼请求,作出了公正判决。法院判决B向A支付工程款11704582.23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15日起计);B向A支付垫付贷款利息212830.55元,抵扣鉴定费后,仍需支付87310.55元;驳回对其他被告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B承担主要部分。
对于类似遭遇工程款拖欠纠纷的当事人,有以下实用建议:一是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如施工合同、施工资料、银行流水、签证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纠纷解决中至关重要。二是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尽量以友好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案件。三是选择合作方时,充分考察对方的信誉和实力,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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