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秀琼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复盘
贾秀琼,中共党员,
河南良承(
洛阳)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行团队业务骨干。秉持“诚信为本、勤勉尽责、专业精进”理念,专注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经济纠纷与
强制执行回款案件。以专业与温度化解民生难题,获当事人众多好评,多次收到致谢锦旗。
一、案件整体概况
邢台某集团
公司中标PPP项目后,与河南某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河南某工程公司负责某分项工程施工。施工中,邢台某集团公司引入第三方施工,施工完毕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河南某工程公司遂委托贾秀琼律师起诉至
法院。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争议焦点众多,涵盖工程总价款认定、第三方施工扣款、合同外增项结算、质保金与利息起算等多个层面。邢台某集团公司辩称本案包含
买卖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双重关系,主张驳回起诉;否认原告施工范围,对合同内造价提出异议;针对第三方施工部分,主张按其与第三方结算价扣除;对合同外新增工程,提出“返工自担”“仅供料未施工”等抗辩。这些争议给案件办理带来诸多阻碍。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沟通还原事实,收集组织证据:接受委托后,贾秀琼律师与当事人施工负责人深入沟通,还原案件事实,收集施工证据,并依据当事人诉求梳理组织证据。
2.破局法律关系定性:从合同整体解释角度论证,认为案涉合同本质系专业分包,材料供应与施工不可分割,非独立法律关系。一审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驳回邢台某集团公司异议,扫清程序障碍。
3.锁定合同内造价:针对对方否认原告施工范围、主张无法结算的抗辩,及时申请
司法鉴定,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总体造价的鉴定意见。
4.抵御超额扣款主张:精准识别第三人证据瑕疵,提出扣款自认金额,成功转移举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自认金额客观,予以采纳,为当事人争取约204万元差额利益。
5.锁定对方责任:提交有对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的结算单,援引《
民法典》第170条职务代理规定,论证签字系履行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邢台某集团公司承担。同时,针对对方其他抗辩指出其未举证,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
6.精心组织鉴定材料:申请司法鉴定后,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提供完备资料,配合现场勘验。对于鉴定意见中未直接认定的争议事项,通过庭审辩论成功争取到127万余元的合同外价款认定。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判决邢台某集团公司向河南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581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鉴定费7.5万元。贾秀琼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了全面胜诉的裁判结果,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过630万元(含工程款本金、逾期利息及
诉讼费、鉴定费分担)。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要重视合同条款审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施工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面对复杂争议焦点,运用专业知识和诉讼策略精准应对,如本案中通过合同整体解释确定法律关系、以“自认金额”转移举证责任、援引职务代理规定锁定对方责任等。同时,要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确保鉴定意见全面反映施工范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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