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法律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有以下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包括:(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监理合同必须备案,这样监理单位才能备案,然后才能下施工许可证。具体要求:1、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必须是电子版面,备案编号可手写。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待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下列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