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应当缴纳印花税的范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待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监理合同必须备案,这样监理单位才能备案,然后才能下施工许可证。具体要求:1、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必须是电子版面,备案编号可手写。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对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属对正列举式凭证征税的税种,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我们理解不缴纳印花税。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包括以下条款才有效:1、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2、监理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3、委托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4、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5、监理报酬;6、争议的解决;7、其他。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法律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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