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这些条款:1、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2、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1、 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3、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4、 勘察成果的进度及资料份数;5、 勘察费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等。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条款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
(一)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五)意思表示不真实;(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七)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主要条款,一般包括: 签订主体、项目概况、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
分包合同中的免责声明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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