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自行行使,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在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主张,亦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人民法院均应予以保护。
不一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自行行使,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在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主张,亦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人民法院均应予以保护。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则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与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冲突时,应优于意定的抵押权。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债权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是法律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建筑工人权利之需要,在相关利益冲突时作出的一种价值选择。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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