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费用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共同财产一般包括:1、夫妻双方的各自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的共同或各自的生产、经营的收益;3、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的收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您好,我是范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婚前工资属于婚前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其婚前所获得的薪金,就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些情况下会缺失相关证据,因此通常会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您想更进一步的了解财产方面的相关内容,可以与我详谈。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