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按照《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大多数地方根据人口以及《计划生育法》给予按照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天至3个月不等的生育奖励假,给予其配偶7天至1个月不等的配偶陪产假。
1、男方陪产假的时间一般是十五天。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方产假的时间,一般是根据女方的产假时间而定的,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产假时间也不同。最短的有七天,最长有一个月。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3、并非所有的男性职员,在其妻子怀孕时,都可以请陪产假的,只有那些满足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规定的职员才能享受该待遇。
军人结婚规定如下: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按照《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大多数地方根据人口以及《计划生育法》给予按照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天至3个月不等的生育奖励假,给予其配偶7天至1个月不等的配偶陪产假。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 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 ,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而男方陪产假是根据各地正则不同,陪产假天数也不同。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
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