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互赔指交通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在均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由对方的交强险对自身损失进行赔偿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等。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我国的强制保险包括以下几种: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强制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局强制要求旅行社应该购买的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旅行社管理条例》强制规定需要购买的保险。
新车交强险缴纳可以带上车主身份证、车辆技术参数表、购车发票等一些资料,去保险公司门店缴纳,或者可以在网上相关保险公司网站按资料填写购买,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电话购买。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交强险新规主要体现在保险费用上面:上一个年度没有发生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减少10%;上两个年度没有发生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减少20%;上三个年度或以上没有发生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减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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