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的
继承权取决于其是否与继子女形成
扶养关系。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有继承权的。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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