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庆律师是
广东商达
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拥有
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以及美国索菲亚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403202310672340。
熊庆律师执业以来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注于
公司法与房地产两大领域,多次参与地方房地产政策研讨和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办案风格严谨务实,擅长拆解复杂案件、梳理证据以及把控争议焦点,胜诉率与客户满意度长期位居前列。他深耕公司法、房地产、刑事合规与辩护三大核心领域,为企业及投资机构提供高附加值、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他还撰写了《中小企业
股权合规指引》《房地产交易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等普法材料,开展了30余场公司法、
房产纠纷公益普法讲座,并创立了“公司法+房地产”一站式企业与个人法律服务模式,提升了争议解决效率。他获过“年度优秀律师”“公司法领域优秀法律服务律师”“
房地产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还担任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特聘顾问、全国房地产协会资深专家会员。
有一位自然人加盟商与一家品牌运营企业签署了特许经营合作合同,按照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品牌授权费和
履约保证金,打算依靠该企业的经营资源开设线下门店开启创业之路。但签约前特许人刻意隐瞒自身直营店数量不达标,不满足行政法规强制要求的“两家经营满一年直营店”准入条件;对于门店真实经营数据、原材料强制绑定采购、区域保护缺失、企业涉诉纠纷等全部核心经营信息也只字不提,且自始至终都没出具任何书面信息披露文件。加盟商经营几个月持续亏损,自行核查企业工商、备案资料,发现特许人根本没有合规的加盟资质,陷入投入资金可能无法收回、门店面临经营危机的困境。
发现问题后,加盟商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特许经营合同(而非解除合同),要求特许人全额返还授权费与保证金,同时主张赔偿门店装修、设备投入的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调查审理阶段,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两店一年”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虽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本案中特许人故意隐瞒不具备“两店一年”资质的瑕疵,让加盟商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构成民事欺诈。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有1年的除斥期间限制,从加盟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计算,且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若加盟商在知道被欺诈后超过1年才主张撤销合同,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撤销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在签约前负有完整信息披露义务,涵盖品牌资质、直营店经营情况、财务营收、供应链限制、企业法律风险等关键内容。本案中特许人刻意隐瞒核心信息,使加盟商做出错误签约意思表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该规定旨在保障加盟商能在充分了解特许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熊庆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先全面细致分析案件,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特许人隐瞒“两店一年”资质的工商资料、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实证据等。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加盟商的权利,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本案中优先主张撤销合同。诉讼过程中,紧扣法律条文和争议焦点,通过有力证据和清晰逻辑论证,为加盟商争取最大权益。
加盟商在签约前必须仔细核查特许人直营店规模、经营年限以及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信息,对没有合规资质的品牌要谨慎合作,避免陷入加盟陷阱。起诉时要严格区分撤销权与解除权,撤销权适用1年固定除斥期间,逾期直接丧失权利,而解除权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规则差异极大,加盟商要根据具体情况优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权利主张。如果发现特许人隐瞒资质、拒绝披露经营核心信息,加盟商可直接起诉撤销合同,同时主张费用返还与损失赔偿,要及时固定书面证据并启动诉讼,不可拖延观望,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可中断。
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1年内完整行使,一旦超出除斥期间,法院将不予任何保护。所以加盟商发现资质、信息隐瞒问题后,要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固定好相关书面证据并启动诉讼程序,避免因时间拖延而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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