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
离婚协议效力:抑郁症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关键较量
一、复杂纠葛:“博士退学”引发的
离婚财产纷争
本案起源于一段长达数年的婚姻纠葛。原告L某某与被告Z某自2012年相恋,2014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男方的博士学业成为两人关系的核心矛盾点。到2018年,男方读博八年,却因绩点和论文问题面临退学,期间家庭开支大多由女方承担。男方工作后,情感危机爆发,多次提出
离婚。同年11月,男方趁女方上班搬离居所,正式
分居,此时女方已身患疾病。12月21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签署《自愿
离婚协议书》,约定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一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由女方承担,且明确“双方无其他
财产分割”。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约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男方还在2019年2月发微信告知母亲将房子留给女方。然而,2024年男方提起诉讼,主张“假离婚”,称是为治疗抑郁症的权宜之计;指控女方欺诈,因其离婚后不久
再婚生子却仍与其保持密切联系;以患有抑郁症暗示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确认离婚协议第四条无效,分割房产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
二、法律攻防:王岩珂律师团队的策略布局
(一)坚守契约:驳斥“意思表示不真实”
王岩珂律师团队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强调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通过呈现男方主动分居、坚决要求离婚,甚至在民政局面对女方哀求仍不为所动的事实,击破“假离婚”叙事。男方离婚后发给母亲的微信,成为证明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关键证据,且其主动配合房产过户的行为,也佐证了协议是其真实意愿。
(二)厘清边界:斩断“抑郁症”关联
团队预先研判,引证《民法典》第21、22条,明确抑郁症不等同于法律上的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男方在离婚过程中的一系列主导性行为,如主动起草协议、在民政局主笔书写、办理过户手续、与家人清晰沟通等,充分证明其缔约时具备完全认知和处分能力。
(三)时间切割:化解“欺诈”与存款分割诉求
针对男方以女方再婚主张欺诈,团队指出法律意义上的欺诈须发生于订立协议时,女方再婚在协议生效之后,与协议订立时的意思表示无关。对于男方要求分割存款的诉求,抓住其庭审中的自认,结合协议中“双方无其他财产分割”的约定,主张构成财产状态的终局性清算,男方事后反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成功说服
法院驳回其调查存款的申请。
(四)应对挑战:守护程序正义与当事人尊严
对于男方指责一审未回应调查令申请属程序违法,团队在二审中指出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是否批准调查申请。本案协议已对财产进行终局分割,男方调查申请与核心争议无关,一审处置未违反程序。面对对方营造的悲情氛围,团队从法律上指出婚后父母出资若无特殊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将舆论焦点扭转至“协议是否有效”,并揭露男方离婚后骚扰女方及其家人的行为。
三、完胜宣告:法律权威与契约精神的彰显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王岩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原告所患抑郁症不影响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协议的有效性;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不存在未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至此,当事人Z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彻底维护,这场胜诉是对契约精神的有力捍卫。
四、专业价值:家事律师的核心作用展现
(一)定纷止争:精准转化法律问题
在家事纠纷的情感漩涡中,律师要成为冷静的“定盘星”,精准将道德情感问题转化为可裁判的法律问题。
(二)证据前瞻:奠定胜诉关键基石
一条关键微信记录奠定胜诉基石,要求律师具备指导当事人有效保存、挖掘关键证据的前瞻性眼光。
(三)法律驾驭:区分医学与法律概念
本案为处理涉及精神健康问题的民事纠纷提供范本,明确区分医学概念与法律概念,捍卫法律行为稳定性。
(四)权益守护: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尊严
优秀的家事律师不仅要打赢官司,更要在过程中维护当事人身心尊严,抵御对方不当攻击。王岩珂律师团队通过本案证明,在家事领域坚守法律理性、深挖案件事实,方能守护公正。王岩珂律师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方面,参与办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如中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知名运动品牌跨国企业高管受贿案等,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婚姻家事领域,担任相关职务,参与处理数百起案件,擅于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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