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五种: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借用合同(或消费借贷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是实践性合同,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诺诚性合同。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1、金融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是诺成合同。2、我国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只有少部分法律规定的例外是实践合同。3、民法典中仅仅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实践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不在此列。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1、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3、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4、《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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