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章杰律师毕业于
四川师范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并于2018年6月在四川蜀泸
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及合伙人。至今已执业近8年,不仅是泸州市律协金融保险协会秘书、泸州市律协青年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
成都文理学院文法学院校外实习指导老师。他主要研究和执业方向聚焦于金融
保险法律理论与实务、
交通事故纠纷,是泸州农民工维权
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还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也有多年合作。丰富的履历和经验,让他在交通事故和保险纠纷领域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处理能力。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周章杰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专业表现。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申请人是蒋某某、付某某等五人,被申请人包括驾驶员钟某某、车主刘某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在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上存在错误,因此申请再审。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车主刘某某与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挂靠经营,进而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周章杰律师代表申请人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他主张案涉车辆属于“闲置车辆挂靠”,具备运输经营特征,并且指出被申请人存在管理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章杰律师的这些主张成为了本次再审审查的重点,法院在裁定中对其进行了专门的审查与回应。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有个小摊位,自己经营可能没那么多资源和保障,于是你就挂靠到一个大商场下面,用商场的名义来卖东西。要是你的摊位卖出去的东西出了问题,顾客来索赔,那商场就得和你一起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里,如果车辆是挂靠在某个公司名下搞运输的,出了事故该车辆有责任的话,车主和被挂靠的公司就得一起对受害者负责。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周章杰律师认为案涉车辆属于“闲置车辆挂靠”,符合运输经营特征,所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主张车主与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则是周章杰律师提出车主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主张的法律支撑,也就是他认为案例中如果车辆构成挂靠经营,那么按照这个规则,车主和公司就应该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最终四川省高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涉关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运输经营挂靠,也未证明车主与公司存在过错,裁定原审判决二者不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驳回了蒋某某等五人的再审申请。但裁定书通过详细评析周章杰律师的法律主张,清晰阐述了裁判理由。这充分体现了周章杰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和认真,他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即使最终结果未如预期,但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在整个案件中展露无遗。
在保险纠纷领域,周章杰律师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等保险公司有多年合作,办理过大量保险纠纷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能够精准把握保险合同条款,深入分析保险责任范围和理赔条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无论是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还是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上的争议,周章杰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平衡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章杰律师始终秉持着对案件细致把握、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如同对待自己的使命。他深知在交通事故和保险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保护。所以,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指明方向,尽力为他们争取公平合理的结果。无论是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还是保险纠纷中的理赔争议,周章杰律师都能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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