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居间的场合,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
居间合同应签的要求如下:1、应写明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身份信息;2、明确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3、明确居间期限报酬及支付期限;4、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5、写明开户行及账号;6、注明签字和填写日期等。
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而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居间合同也适用法律的规定。合同要符合以下情形,才能生效:1、形式要件;2、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这样履约: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是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